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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2-08-18 07:49    浏览次数:1

各科室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在人社部门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为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限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重要人才计划人选;


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8.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9.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含原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等相当水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部委推荐)项目负责人;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一项者,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可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或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相应年限条件缩短1年。


1.第一类条件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主创人员);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际国内最高学术技术成就,系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学术技术领军人物,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第二类条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含原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等相当水平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申报并批准筹建过程的主要负责人;


(5)主持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1项国家科研项目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5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研究成果对我省产业升级转型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6)取得重大原创性发现,且在《Nature》、《Science》或《Cell》上发表研究论文者(须以申报人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7)以第一完成人获得5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8)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经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微生物等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微生物等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3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9)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3.第三类条件


1湖南省优秀专家;


2)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国家“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重要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5)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6)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


7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在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技术、宣传思想文化等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上述条件中各种学术荣誉、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间内。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上述条件不作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聘的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就贡献、社会影响、任职资历等方面的情况。


、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现岗位聘用合同部分页面复印件(封页面、岗位和聘期页面、双方签字盖章页面);


3.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科研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表》(附件1,A4纸打印,一式三份);


6.《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原件已核”,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1、2、3、4项应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建议审核通过后再装订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以纸质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学科组(附件3)。


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人员于8月23日18:00之前准备好申报材料交至院本部人事科501室


联系方式:0730-8256286(请拨全号)

 

附件:1.附件1: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表.docx

2.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

3.附件3:档案封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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