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按照医院《返聘人员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
的要求,自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对退休人
员2016年返聘申请进行登记。请符合返聘要求
(包括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职称)且有返
聘意向者,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主管职能部门提
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由主管职能
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表交人事科汇总,院方
审核后统一办理。
注:返聘申请对应职能部门分别为:
门诊医疗专家: 门诊部
病房医疗专家或医技专家:医务科
护理人员: 护理部
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