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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亮点介绍

来源:法规条例     发布时间:2023-02-10 11:21    浏览次数:1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标志着湖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以下是新《条例》的一些亮点介绍:
一、界定新概念
《条例》明确了社会信用和社会信用信息的概念,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社会信用信息则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社会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非公共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等在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以及信用主体以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提供的自身信用信息。
二、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
社会信用信息既是判断每个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客观根据,又是涉及每个主体的隐私、信誉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因此《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严重失信主体范围
信用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四、规定相关法律后果
《条例》对于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分别规定了激励与惩戒措施,并且也提出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保护信用主体的各项权益。例如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保守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