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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院务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2-06-21 00:00    浏览次数:1

  为了更好地为病人、职工和临床医技科室提供医院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

  二、我院信息内容分类

  我院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我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某些院务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无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由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行为。

  ()公开范围

  公开的主要信息如下:

  1.医院概况:执业登记、基本信息、诊疗技术准入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重点学科()情况、教学任务、工作人员识别。

  2.医院环境:周边交通、院内交通、科室布局、应急避难。

  3.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捐赠使用、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招标公开。

  4.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基本情况、技术规范、专科专业门诊安排、医院服务时间、门急诊服务流程、预约挂号方式、住院服务流程、特需服务项目、便民服务、特殊人群优先措施、门诊咨询服务、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医保管理。

  5.服务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特殊诊疗服务流程、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病历复制服务。

  6.服务价格及收费:收费查询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物价管理。

  7.医院重大决策事项:规划总结、医院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改革方案等。

  8.医院运营管理情况:医疗工作状况、财务管理思想、新办产业情况、医疗纠纷(事故)处理、药事管理、科研管理。

  9.人事管理:人才发展规划、设岗情况、聘任情况、职称评聘、人员进修、分配制度改革等。

  10.党务信息:干部选聘、党务工作总结计划、重要决定和决议、民主生活会情况、发展党员公示、年度党费缴纳与开支情况等。

  11.其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医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公开形式

  本院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对外公开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网站。此外,还将通过院报、院务公开栏、医院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公开时限

  1.《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我院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2.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科室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院务信息。

  1.申请

  申请科室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岳阳市一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申请机构

  本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08246705  传真号码: 07308225742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东路39

  邮 编:414000

  3.申请的形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院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申请的办理步骤

  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除可以及时予以答复的外,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社会群众、病人提出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部职工提出的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已经向社会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且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的机关,应告知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