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7-08-17 00:00    浏览次数:1

科室

    根据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岳编办发〔201714)、《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卫发〔2017235)文件精神,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订岳阳一人民医院“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科室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2017年815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机构编制和人事、财政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部门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和医院补助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发展战略,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党委和单位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科室自查与督查核查相结合原则,各部门和科室要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逐人逐事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院各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二)清理对象

1.职能部门或临床医技科室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医院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单位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绩效、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部门或科室隐瞒事实、虚报岗位或实有人数套取医院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科室存在的随意聘请临时工等情况,要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一并摸清情况,切实予以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医院成立“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敏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曾强,党委委员、副院长李自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学明担任副组长。党办主任陈勤、人事科长刘志武、财务科长李恒、纪委副书记黎泽群、监察室副主任刘岳兰、审计科长李琼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科,由刘志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科室抽调。同时,建立“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人事科召集,医疗、护理、药剂、行政、财务、院办、党办、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碰头交流,搞好宣传动员,解决“吃空饷”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自查自纠。科室要加强政策宣传,对照科室名册进行自查自纠,积极提交“吃空饷”问题线索,于8月19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如实填报或隐瞒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力量,对照医院工资发放表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如实填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医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在医院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8月20日前连同《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并报市卫计委“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峰 电话:8393665 邮箱:499913014@qq.com)。同时,人事科务必在8月18日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附件4),经所管辖职能部门或本人签收后,限于9月1日前回原单位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整改处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医院“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党委审定。各部门和科室要严格按照审定意见进行整改,分类处理措施如下: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科室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各级“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以下简称上缴专户)。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的人员,已经法院判决的服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并由所在部门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3.对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医院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所在科室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4.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人事处理,由财务停发工资;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所在科室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专户。

5.对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从其离岗学习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并由所在科室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6.因病离岗人员,应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医疗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和请假手续的,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部门或科室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所涉及的部门将有关情况向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依照监察部、人社部、财政局和审计署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处理,其以前所领取的工资由医院追缴并上缴专户。

8.个人违反规定,以在校学生或其他身份人员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科室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并通知当事人及时返回工作。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聘);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提出辞职(聘)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9.部门和科室虚报人员,套取医院资金的,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好核减编制手续和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上缴专户。逾期不上缴的,由人事、财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科室经费中抵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对清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由医院“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1.部门各科室在自查阶段如实上报清理对象,并将违纪资金上缴专户,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个人不予处罚;对在自查阶段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经医院“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查核实,对违纪部门科室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12.经督查核实,对部门科室在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对涉及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接受监督医院“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8256345;举报邮箱:1009343512@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吃空饷”问题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程序复杂,任务艰巨,各部门科室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清理“吃空饷”工作在医院“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部门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要积极开展自查清理,并接受市卫计委和市级的督查评估。医院将清理“吃空饷”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列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在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二)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为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 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两条工作纪律:一是各部门和科室必须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对自查不彻底、顶着不清、拖着不办的部门,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清理“吃空饷”工作多理解、多支持、不干预、不说情、不打招呼。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建立档案,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三)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部门和科室要把清理工作与深化医改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各科室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附件: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3: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

     4:限期返岗通知书

upload/news/201708/2017081710301029468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