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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南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行政科     发布时间:2020-12-29 15:12    浏览次数:1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南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采用公告征集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南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二、建设地点: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南院(南湖大道399号)

三、采购内容:南院食堂装修及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冰柜、保洁柜等大件及固定的设备设施前期由招标方提供,小件及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由委托方自行购买,委托方供应南院职工、患者及家属(早、中、晚)用餐,同时向医院患者提供各种诊断(治疗)膳食服务。

四、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

五、招标办法: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要求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提供公司相关介绍和业绩资料。医院通过考察、核实对预审合格的单位,缴请参与竞争性磋商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期投标人正常经营证明(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保基金收款收据)

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投标单位在国家信用网中没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含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彩色打印件);并接受医院对投标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诉讼案件查询,且无不良记录。

5、有类似经营项目者优先。并具有实际的医疗行业服务系统经验和典型案例,受邀请后,可进行现场勘查,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供资格条件中各类证明资料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

2、本项目为院内公开招标。投标人到市一医院行政科获取相关招标资料,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报名时间、联系地点及电话:

2020年12月 29日至2021年元月5日    行政科    0730一8246310

4 、投标保证金缴纳:

4.1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自行评估是达到院方要求,确定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

4.2交纳时限: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天(工作日)上午12:00时截止,已交缴才视为正试有效报名。

4.3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即无息退还。中标方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如投标单位不按期参标,投标保证金将罚没。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地址:行政科二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项目办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办法

本项目是院内公开招标,采取的是竟争磋商,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十、行政监督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采购人纪检监察室质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