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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办法

来源: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3-01-15 00:00    浏览次数:1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院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监督考核组织领导

   
(一)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本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四)医院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 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一)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二)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三)市卫生局、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媒体、医院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  本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四)本院的相关科室、部门以及职工对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

   
(五)医院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六)监审科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应责成公开办公室积极采纳。

   
三、院务公开的定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1
.组织建设情况

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科室有具体负责公开事项的工作人员。

    2
.制度建设情况

   
1)公开项目齐全,内容明确;

   
2)有公开的实施细则,程序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3
.公开载体建立情况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设立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4)为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每日清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5)设立专门的院务公开栏;

   
6)职代会制度健全;

   
7)利用政府网站、医院网站和院内局域网开展公开工作,在院内网上设有院务公开的专栏;

   
8)建立和利用其它的公开载体。

    4
.公开运作情况

   
1)能够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公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可信;

   
2)按规定的载体公开;

   
3)按规定的范围公开;

   
4)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公开。

    5
.满意程度

   
1)职工满意度超过90%

   
2)患者与社会满意度超过90%

   
(二)考核方法

    1
.定期考核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实施;

    2
.可以对全部科室、全部考核内容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科室、部分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3
.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公开栏、门诊电子触摸屏、查阅宣传资料、列席参加职代会、浏览网站、院内局域网有关网页、检查会议记录、向职工、患者征询意见等方法进行;

    4
.考核的具体时间由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考核工作要与市卫生局院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结合起来。每年底,医院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市卫生局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标准,做好医院院务公开自查和评估。

   
(三)考核要求

    1
.认真做好考核记录;

    2
.考核的情况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开;

    3
.考核结果列入科室中层干部个人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四、院务公开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院务公开责任分工情况》中明确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

    1
.对责任科室采取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评先资格。

    2
.对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和训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对被追究个人责任而受到通报批评、诫勉和训诫及以上处理的,取消当年个人考核优秀和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
对医院院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不及时将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内容交党政办和公开工作专班汇总公开的;

    2
.对院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放任不管或工作不力,经督促后仍无明显改进或拒不纠正处理的;

    3
.弄虚作假,编造、篡改数据或资料,导致公开内容不真实的;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需要给予实施责任追究的,由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经院务公开办公室核实后,报院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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